太上道了!

        自己的烂摊子自己收吧,大老二Si小鬼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陈老师简单讲解了一下直接故意的定义:刑法上的故意,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将进行犯罪,并且想要进行犯罪,有知有yu,就算故意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他需不需要知道更深入的内涵,例如:故意的再提升─意图,则只有在特殊的犯罪下需要探讨,例如:光拿走别人的东西,只能算民法上不当得利或无权占有,不一定该当刑法上窃盗罪,除非他有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意图。

        〈有兴趣的同学请参照柯耀程老师相关着作,他是国内讨论意向犯的权威。

        〉现在,同学告诉我,如果小gUi要再g蓓君一次,假设蓓君是不愿意的,他除了知道蓓君不愿意、而自己即将与她x1nGjia0ei外,需不需要知道他这一下会不会g到她ga0cHa0?

        需不需要知道自己会不会T内SJiNg?

        需不需要知道她会害蓓君怀孕?

        需不需要知道他会g到她爬不起身?

        全班很团结地答道:不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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