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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闹腾了一阵,林栋才正经起来,翻身坐好把林燚的袜子拿来给他穿上,又故意往下扒了点,露出泛红的漂亮踝骨:“走噻,老子带你去扯双新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燚掀了掀眼皮,声音闷得像浸了暑气的棉花:“你娃哪来那么多钱哦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跟到我走就是了,我还豁你迈?”林栋一骨碌坐起来,蹦到林燚家门口的鞋架前,扒拉两下翻出双灰黑色的洞洞鞋——那是林燚基本只有下雨天才穿出门的鞋——小时候嫌土,只有下暴雨踩水、或者下楼买瓶醋才勉强套上,而且能换下来就立马换下来。长大了倒是无所谓了,但也习惯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巧了,林栋也是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今天林栋就想看林燚穿。林燚脚踝好看,又或者说林燚哪都好看,什么时候都好看,但林栋今天就想多看几眼他的脚踝。他脚脖子上那根大筋有股说不出的诱惑,就算经常抱着啃也还觉得馋。

        今天像中了邪,格外的馋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栋把洞洞鞋往林燚脚边一扔,耳尖有点红,心里白马奔腾,嘴偏硬得很,“穿勒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林燚垂着眼看他,没拆穿他那点小心思,可以慢腾腾把脚伸进去,让他看了个够。一米八二的身高完全站直,肩膀宽得都有了男人味。

        林栋见过各种各样的林燚,居然还鲜少和他就这么面对面站着对视,冷不丁打量了一番,初一时还能勉强平视的,现在都要抬头了。林栋最想看的脚踝几乎都裸露在外面,左脚突兀的踝骨上还留着一个若隐若现的牙印,正是自己刚刚抱着啃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勒个瓜娃子,从头到脚都是老子的,安逸惨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林燚一看就晓得,林栋脑子里现在绝对不是绿的,多半是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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